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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對

那人婚前買了三套房子

結婚時

把他妻子的名字添加到

在三套房的房間登記簿上

但由於婚前缺乏深入瞭解

結婚後,雙方都有不同的性格和氣質

經常發生爭吵

最後,妻子來到法院起訴離婚

他們分手了

我不反對離婚

但他們對房地產的劃分有自己的看法

將配偶的姓名添加到婚姻登記簿中

當你離婚時,你必須把房子一分為二嗎?

經審理,法院認為,

雙方有爭議的三套房地產,現已登記為雙方共有,應依法劃分為夫妻共同財產;在具體劃分中,要考慮三套房屋契约的簽訂、購房款的支付、稅費的繳納等案件事實,比較原告和被告對三套房屋來源的貢獻,並結合實際情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(現行民法典第1087條)第39條規定的“照顧婦女權益的原則”。

一審判決

經酌情確定,妻子有權獲得約25%的份額,丈夫有權獲得約75%的份額。

後來,他的妻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。

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

雖然這三套房子在婚後登記為共同所有權,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這套房子屬於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,在離婚時應該一分為二。同時,沒有證據表明丈夫有明確的意圖將房子的一半給妻子囙此,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法官提醒說

《民法典》第1063條規定,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該方的個人財產。但是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065條,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的財產中添加了配偶的姓名,財產的性質會發生變化嗎?離婚時雙方是否平分《民法典》規定,根據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,婚前的個人不動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,這一點很多人已經知道了,所以現在很多女性採取“不動產加姓名”的管道“作為婚姻的條件。一般認為,只要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,房子就應該成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。如果你將來離婚,一個人應該是一半。事實上,這種觀點只對了一半。

首先,根據《婚姻法》(現已廢除)第17條和《民法典》第1062條,夫妻共同財產的共同所有權並不意味著它不是一個人的一半,而是兩個人的共同所有權,不管他們的份額如何。夫妻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夫妻共同財產。不是一半,而是全部。只有在離婚、一方死亡或依法分居的情况下,才能打破夫妻共同財產,出現份額確定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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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nchan520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